這篇《Grant Cardone FULL Deposition PART 1》把公開可見的庭上逐字內容整理成好讀重點,讓你在後續釋出前先掌握關鍵脈絡:身份定位、資金/基金控制權、以及他對特定提問的回答邏輯。
(MORE TO COME:後續段落將持續更新;建議你先把本頁保存。)
我第一次完整看完這段「在錄影筆錄中記錄的公司代表宣誓庭上陳述」時,最震撼的不是某一句話,而是整段流程的細節節奏:從宣誓、到文件是否看過、再到控制權與知情範圍,以及他如何在被追問時反覆回到「我就是創辦人/CEO、很多事情就是我做的」。
我在網路創業與顧問工作中,常遇到一種狀況:資料很多,但真正能幫人「理解關鍵」的,其實是脈絡與問答邏輯。因此我把這份 PART 1 內容用讀者友善的方式整理,讓你不用反覆拖放影片與逐字稿,也能先抓到本段最重要的事實點。
📝 目錄
- BLUF:PART 1 先抓三件事(身份、控制、文件)
- 宣誓與身份確認:他以公司代表出庭,並承認知情範圍涵蓋個人
- 控制權與知情範圍:他說自己擁有 100% 並主張「沒人比我更懂」
- 準備時間與文件審閱:他說自己花了 60-70 小時並多次會談
- 基金架構與控制:Cardone Capital 管理基金 5、6,並主張「完全控制」
- 他投資了多少?他提到 5-8 百萬範圍與「有文件可查」
- 供股/募資文件與人員:他說他簽了/批准了,但準備工作由律師與 Susan 等人完成
- 後續主題已揭示:Tesla 水相關通訊 targeting investors(準備更多段落)
- 小結:PART 1 你現在就能掌握的結論
- FAQ
- 📌 這份 Grant Cardone FULL Deposition PART 1 主要在談什麼?
- 🧾 PART 1 裡他有提到他準備庭上問題花了多久嗎?
- 🔍 他在 offering circular 的問題上,為什麼強調自己沒有準備而是批准?
BLUF:PART 1 先抓三件事(身份、控制、文件)
PART 1 你要先記住:(1)他以公司代表身份出席並承認自己知情範圍涵蓋個人;(2)他在問答中多次指向Cardone Capital 對基金的控制權;(3)他回應文件與供股/募資相關問題時,強調「我簽了/我批准了,但準備工作由律師與團隊完成」。
這三件事會直接影響後續爭點:當一個人被問到「誰知道什麼」與「誰參與哪些文件」,庭上答案的精準度,往往決定後面能不能延伸出更具體的責任歸屬。
本篇只整理 FULL Deposition PART 1中目前可見的範圍,並提醒:MORE TO COME – SAVE WHILE ITS PUBLIC 的意思很直白——內容後續可能更新、或因公開狀態而出現變動,所以先保存你現在讀到的版本。
宣誓與身份確認:他以公司代表出庭,並承認知情範圍涵蓋個人
一開始就進入正式程序:錄影筆錄顯示已完成宣誓,並在開場確認他是Cardone Capital的創辦人與執行長(CEO)。接著,法庭把該段文件標記為展品 229,並詢問他是否看過該文件。
他回答:他看過,且表示該文件是他在前一週末準備時一併研究過的資料。這個「看過」在庭上意義很大,因為後續若問到他是否理解通知的範圍與題目,對方就能用「你已研究」來壓縮他的不確定空間。
隨後,問答進一步確認:他是否被指定為公司代表,就修正後的 30B6 通知中每個主題進行證詞。這裡他採取了直接承認:他指定自己並理解自己在此案中以公司代表身分回答。
緊接著也確認一個重點:他同時也是本案的被告個人之一,且後續幾天還會有針對他的個別取證。當天則是以Cardone Capital 代表的角色出席。
控制權與知情範圍:他說自己擁有 100% 並主張「沒人比我更懂」
在被問到所有權時,他明確回答:他擁有Cardone Capital 100%。而後,問方引用文件描述,指出他是公司中的controller(控制者)與sole decision maker(唯一決策者),他也予以同意。
因此當問方追問「今天你作為公司代表談到公司知識時,這包含你作為 CEO 與唯一決策者的個人知識嗎?」他回答是。換句話說,他在程序上把「公司」與「他個人」的知情範圍高度重疊。
接著問方丟出更尖銳的問題:公司裡有沒有其他人對這些題目的理解比他更深?他的回答是:沒有,且補了一句類似「沒有比我更懂」的意思。這種回答通常會讓後續爭點更集中:如果沒有其他人知情更深,那就更容易把具體理解與責任連回到他身上。
問方也提到他個人曾在YouTube、Instagram與其他社群上做過相關陳述,並追問是否可以不必依賴他人知識來解釋他當時的意思與基礎。他回應方式是:既然影片是他做的,就不需要依賴別人的知識。
準備時間與文件審閱:他說自己花了 60-70 小時並多次會談
當被問到「你今天做了什麼準備?」他先吐槽式地反應,接著給出很具體的數字:他表示至少花了60 到 70 小時準備,並且不誇大。
他也提到與律師團隊的互動時間:他與相關人士會面多次(例如在週四、週五、週三等),也有通話。他的描述重點在於:不是臨時抱佛腳,而是提前反覆研究。
問方接著問是否透過其他人取得案件事實。他的回答偏向「沒有」或「不確定/不認為有」。另外也問到是否讀過amended complaint(修正後起訴狀)與其他文件(例如 briefs、motions),他則表示他不懂法律術語,並要求對方用更具體的方式說明文件類型。
這段對話透露一個常見差異:庭上問方用法律名詞精準分類文件,而證人可能用「我需要你把它拿出來/給我看」作為理解前提。對讀者來說,這不是在看誰比較懂法律,而是在看「他是否實際接觸過文件」以及「他能否在程序上被迫承認知識」。
基金架構與控制:Cardone Capital 管理基金 5、6,並主張「完全控制」
進入更實質的財務/基金架構問答。問方指出:Cardone Capital是Cardone Equity Fund 5的管理者(manager)。他回答是。
緊接著問方追問:作為管理者,Cardone Capital 是否對 Fund 5 有「complete control(完整控制)」?他回答:total absolute control(絕對且完整控制)。同樣的邏輯也用在 Fund 6:他承認 Cardone Capital 是 Fund 6 的管理者,並重複強調「absolute and total control(絕對且完全控制)」。
然後問方再把鏈條往上拉:Cardone Capital 是否又被他「完全控制」?他回答是「Absolute and total」。這讓整段敘事形成一個清楚的控制鏈:他個人 → Cardone Capital → 基金(5、6)。
問方也提到 class B member(B 類成員)與利潤分配:他在談到 Fund 5 的 35% share of operating profits(營運利潤份額)時,補充「在回收資本之後」才計算,並強調 35% 相關條款與回收資本/分潤機制的差異。
他投資了多少?他提到 5-8 百萬範圍與「有文件可查」
當問到「你個人投資了 Fund 5 的總資本占比是多少?」他先給出一個範圍性的回答:他表示自己大約是5 到 8 百萬美元左右(或以類似金額描述)。同時他承認他當下無法立刻精確換算占比,因為需要文件佐證。
問方再追問 Fund 6,他說他無法在當下給出明確數字,因為需要查看文件。但他也指出:就他目前印象,可能與 Fund 5 的範圍接近;只是他強調「那不是你想要的精確答案」,而是需要用文件來確定。
這段回答對讀者很關鍵:他不是完全迴避數字,而是把「精確度」與「可查證性」分開談。他把責任往「文件」與「可追溯資料」靠攏,避免承諾一個可能被後續文件推翻的精確比例。
接著問方標記展品 230,指出那是來自被告(包含 Cardone Capital)的interrogatory responses(詢問事項回覆)。他表示他對文件第一頁有印象,但因為不是紙本、需要在 Zoom 上滾動查閱,他的回答方式偏向「我需要看具體頁次」。
供股/募資文件與人員:他說他簽了/批准了,但準備工作由律師與 Susan 等人完成
進入展品 231(被告對第四套詢問事項的反對與答覆)。問方先確認他簽署並宣誓相信該份回覆內容真實正確;他回答100%,並表示這是代表被告(包含 Cardone Capital)的答覆。
接著問方要求翻到第 5 頁,並以interrogatory number 1為核心。問方的問題是:識別每一位參與準備或核准offering circular(發行/募資說明文件)的人員,適用於 Fund 5 與 Fund 6。
他在答覆中看到的內容是:準備與核准供股文件的人員是Susan以及外部律師(以 Jillian Esquire 指稱)。問方接著追問:Cardone Capital 是否同意這個回覆是正確的?他一開始的回應出現「不同意」與「你問的問題」之間的拉扯。
問方指出他確實簽署了 Fund 5 的 offering circular,也簽署了 preliminary offering circular;Fund 6 同樣如此。問方於是要求:既然他核准了供股文件,他的名字也應該包含在回覆中。此時他回應的關鍵句是:他沒有「準備」那份文件(he didn’t prepare it),但他表示他批准/簽署。
他補充說明:他是創辦人也不可能親自逐頁準備 30-40 頁這種文件,因為公司有律師、他也聘請了 Jillian,Susan 也在當時團隊中協助。換句話說,他的立場可濃縮為:
- 他有簽署/批准(因此是核准方)
- 文件準備工作由律師與團隊完成(因此不是撰寫/製作方)
- 他認為問方問題的文字需要更精準,否則容易把「批准」與「準備」混為一談
這段是 PART 1 的重要閱讀點:當問題用「identify each person involved in preparing or approving」時,證人會特別抓住「preparing(準備)」與「approving(批准)」的界線,避免把他被動列入「準備」造成更大承擔。
後續主題已揭示:Tesla 水相關通訊 targeting investors(準備更多段落)
在 PART 1 後段,問方回到展品 229(amended notice),並指出接下來的主題之一是topic 39:關於「針對投資者的 Tesla water communications」的依據與支持(basis and support),並包含多個子項。
在你看到這裡時,PART 1 的內容仍在推進流程中;因此我建議你先把本頁保存,等後續 PART 2、PART 3 釋出時,你就能把 topic 39 的子項逐一串起來看,理解他在不同問題下如何維持一致性或如何調整說法。
MORE TO COME – SAVE WHILE ITS PUBLIC 不是口號:庭上內容往往會因公開狀態、整理節奏而出現不同版本。你現在先掌握 PART 1 的控制鏈與文件立場,後面再看 topic 39 才會更快抓到重點。
小結:PART 1 你現在就能掌握的結論
這篇《Grant Cardone FULL Deposition PART 1》整理到的核心重點是:他以公司代表身份出庭,並承認自己擁有Cardone Capital 100%與「知情範圍涵蓋個人」;他在基金架構上強調Cardone Capital 對 Fund 5/6 的完全控制;在文件問題上,他區分批准/簽署與準備/撰寫,主張供股文件的準備由律師與團隊完成,而他負責核准。
如果你要追後續爭點,請從這三條線索往下讀:控制鏈、知情範圍、文件角色分工。後續更多段落即將釋出,建議你先保存。
FAQ
📌 這份 Grant Cardone FULL Deposition PART 1 主要在談什麼?
主要在確認他以公司代表的身份出庭、釐清控制權與知情範圍,並談到供股/募資文件的批准與準備分工。在 PART 1 中,你會看到他承認擁有 **Cardone Capital 100%**、並表示在公司層級的知情與決策可由他個人涵蓋;同時也在 offering circular 的人員問題上區分「他簽署/批准」與「文件準備由律師與團隊完成」。
🧾 PART 1 裡他有提到他準備庭上問題花了多久嗎?
有,他提到至少花了 60 到 70 小時準備。他也描述自己與律師團隊多次會面、並反覆研究相關材料。這些說法會影響你判斷他對文件與題目的熟悉程度,以及後續若被追問「你是否看過」時,他的回答一致性。
🔍 他在 offering circular 的問題上,為什麼強調自己沒有準備而是批准?
因為問句同時包含 preparing 與 approving,他用這個界線來避免被認定為文件的撰寫/製作人。在 PART 1 中,當回覆內容只列出 Susan 與外部律師時,他表示自己沒有「prepare(準備)」那份文件,但他「signed/approved(簽署/核准)」供股文件。這種區分能讓他的角色定位更精準:他是核准方而非逐頁起草方。
🔗 延伸閱讀與參考資料
📺 來源影片參考

中央大學數學碩士,董老師從2011年開始網路創業,教導網路行銷,並從2023年起專注AI領域,特別是AI輔助創作。本網站所刊載之文章內容由人工智慧(AI)技術自動生成,僅供參考與學習用途。雖我們盡力審核資訊正確性,但無法保證內容的完整性、準確性或即時性且不構成法律、醫療或財務建議。若您發現本網站有任何錯誤、過時或具爭議之資訊,歡迎透過下列聯絡方式告知,我們將儘速審核並處理。如果你發現文章內容有誤:點擊這裡舉報。一旦修正成功,每篇文章我們將獎勵100元消費點數給您。如果AI文章內容將貴公司的資訊寫錯,文章下架請求請來信(商務合作、客座文章、站內廣告與業配文亦同):[email protected]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