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不給特休,屬違法。依台灣《勞動基準法》,勞工滿一年以上就享年度特休,休假天數會隨年資遞增,且不得以扣薪或以換休等方式抵充。若遭拒絕,勞工可向勞動部申訴或提告請求補休與補償。依法給假,對企業留任與工作效率也有正向影響。實務上,多數雇主會在勞資會議或工時紀錄中標註特休取得方式,避免日後爭議。守法企業更具競爭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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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情況下雇主可以不給資遣費?
什麼情況下雇主可以不給資遣費?在台灣,通常以以下情形為界線:一、勞工自行辭職或雙方協議解約,非雇主單方面解僱;二、任用年資未滿一年,法定資遣費的適用門檻尚未成立;三、雙方在契約中另有明確約定或制度安排,提供其他替代補償。了解這些要件,才能在離職時更有把握,保障自身權益。